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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考点及例题(4) 发布时间:2010-10-18 23:50 来源:互联网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考点及例题(4)

【考点四】追诉时效

【解释】 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1.追诉时效的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追诉期限的计算

(1)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具有连续或继续犯罪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追诉时效的延长;

【解释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解释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追诉时效的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犯罪行为没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B.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C.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D.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追诉时效中断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追诉时效。在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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