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辽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受理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地市司法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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