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货运代理辅导:货代过程中的仓储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2011-05-08 17:14 来源:互联网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货运代理辅导:货代过程中的仓储合同及其法律特征》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货运代理辅导:铁路货物运输有哪些规定

货运代理辅导:公路运输相关知识

货运代理辅导:铁路哪些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

货运代理辅导:易碎货物运输注意事项

货运代理辅导:铁路货物托运及承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