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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在哪些情形下,土地使用权终止? 发布时间:2010-06-23 16:24 来源:互联网

  24、在哪些情形下,土地使用权终止?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终止: 

  (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

  (二)土地灭失;

  (三)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

  (四)人民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

  (五)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

  (六)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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