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广东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
社会 工作者 |
助理社会 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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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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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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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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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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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税务师 |
税法(一) |
均为140分 |
均为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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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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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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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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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代理实务 |
1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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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两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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