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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要点(11) 发布时间:2010-06-24 15:29 来源:互联网

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要点(11)

  劳动过程职业病预防技术措施要求:10项
  1.配备防护用品;
  2.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3.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7.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9.发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0.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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