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0-06-09 08:33 来源:互联网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6-28条:第2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三同时) 
    第27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为申请验收) 
    第28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建成、未经验收或不合格)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建设工程经济辅导—设计院在工程造价管理过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建设工程质量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辅导:城市房屋拆迁

工程经济: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

建设工程经济辅导—试论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