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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4-24 11:44 来源:未知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辽宁省中医管理局牌子。

该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保护老年人权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医疗卫生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辽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p#分页标题#e#

2. 与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市县两级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两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辽宁省中医管理局牌子。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等。

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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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编发〔2019〕3号),设立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23年4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更名为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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