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一)概述
1、含义
(1)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的货物,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2)进口误卸货物是指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它地点的货物,在本港(车站)卸下。
2、管理
经海关核实的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公交负责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
(二)报关程序
1、退运境外
2、溢短相补
3、物归“原主”
4、就地进口
5、境内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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