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第2章知识点:社会审计组织权限
知识点十二:社会审计组织的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办理业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社会审计组织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查证、鉴定、验资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社会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如发现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违纪行为,应当在出具的报告中提出。对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有权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社会审计人员对执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第2章知识点:社会审计组织权限》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