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法》的作用与目的
《示范法》的制定是为了帮助正在改革公共采购系统的国家增加其经济的市场导向,或者帮助这些国家更新采购立法,进一步消除国际贸易壁垒。
通过竞争最大化,公平对待投标人,增加透明度和客观性。
《示范法》为尚没有采购法的国家提供了一个起草、评价其采购法和采购惯例的样本。
《示范法》的目的是发展经济、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抑制腐败,使公众建立信心,认为通过负责任的政府采购,可以获得公共资金的价值,投标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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