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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11-07-19 10:30 来源:互联网

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一)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具有执法主体地位。

★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是垂直领导体制

(三)中国相对完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四)中国检验检疫法律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1、四部检验检疫法律都有一个具有强制性的闭环性的监管措施,最主要的是货物的进出口都要通过海关最后一道监管措施。

★我国现行的通关模式是“先报检、后报关”。

2、通过与海关配合,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进口国要求出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行使检验检疫职责,履行义务。

4、合同规定凭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书交货结算和对外索赔的,没有证书无法装船结汇和对外索赔,起到了监督和制约作用。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国家主权体现

(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三)、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四)、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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