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及副证的领取如下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核发准考证主证。经自治区司法厅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下载准考证副证的,可以在2011年8月30日至9月8日(周六、日除外),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自行领取。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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