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解读(15)
(四) 第四章 继承(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
1、 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不动产法定继承——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遗嘱效力——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4、遗产管理等事项——遗产所在地法律
5、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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