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解读(11) 发布时间:2011-05-16 17:55 来源:互联网

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解读(11)

3、家庭

(1)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2)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3)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解读(11)》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2021年司法考试辅导书选择的九种方法

2011考试辅导:拘禁·绑架·结果加重犯·转

刑法分则讲义:规定与法律拟制 故意犯罪与

司法辅导:反不正当竞争法考点(1)

民法总论:高度危险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