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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解读(5) 发布时间:2011-05-16 16:26 来源:互联网

2011年司法考试辅导: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解读(5)

5、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诉讼时效

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民通意见》195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

7、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及外国法律的查明

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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