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总结:
1公司拒绝查账,应当承担( 举证 )责任;
2该权利只有( 人合 )性主体才有,例如( 普伙 )( 有伙 )( 有限公司 ),不过有限合伙人只有在( 涉及自身利益时候 )才能行使。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1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高频考点(2)》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