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动态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海南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1-04-13 15:28 来源:未知

海南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安排

琼建培注[201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建管[2007]141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二、申报方式

  本次延续注册填写《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上报至我中心,暂不通过注册系统申报。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194170@qq.com)见附件;

  (二)注册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执业印章;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各企业应当在二级建造师专业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上报延续注册,未按本文件要求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该专业禁止执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五、二级建造师相关业务咨询:兰莹,联系电话:66217166.

  本通知及相关事项,可在“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www.hnccp.net)上查询

  附件: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动态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海南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安排》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二级建造师 终极冲刺划题班 稳划100%考点

2010年陕西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

吉林省李丹等17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的

2010年新疆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相关

2009年浙江省义乌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