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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3) 发布时间:2010-05-29 22:44 来源:互联网

  五、 质量要求:
  1. 灌注桩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实际浇筑混凝土量,严禁小于计算体积。
  3. 浇筑混凝土后的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 基本项目:
  (1) 桩身直径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应超过桩长的3‰,且最大不超过50mm。
  (2) 孔底虚土厚度不应超过规定。扩底形状、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桩底桩底应落在持力土层上,持力层土体不应被破坏。
  (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
  人工成孔灌注桩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钢筋笼主筋间距 ±10 尺量检查
  钢筋笼箍筋间距 ±20 尺量检查
  钢筋笼直径 ±10 尺量检查
  钢筋笼长度 ±50 尺量检查
  桩位中心轴线 ±10 拉线和尺量检查
  桩孔垂直度 3‰L,且不大于50 吊线和尺量检查
  桩身直径 ±10 尺量检查
  桩底标高 ±10 尺量检查
  护壁混凝土厚度 ±20 尺量检查
  注:L为桩长。
  六、 注意事项:
  1. 遇到流动性淤泥或流砂时,孔圈护壁的施工可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 减少每节护壁的高度(可取0.3~0.5M),或采用钢护筒施工,采用上述方法后仍无法施工时,应迅速用砂回填桩孔到能控制坍孔为止,并速报有关技术部门及设计单位处理;
  (2) 对塌方施工段应即挖、即验收、即灌注护壁混凝土;
  (3) 开挖时流砂严重的桩孔,应先将附近无流砂的桩孔挖深,使其起集水井作用。集水井应先在地下水流的上方。
  (4) 当抽水影响邻近原有建(构)筑物基础及地面下沉时,应即在原有建(构)筑物附近设立灌水管,或利用已开挖但未完成的桩孔进行灌水,以保持水压平衡与土体稳定。
  2. 当挖孔至设计持力层岩(土)面时,应及时通知建设、设计单位和质检(监)部门对孔底岩(土)性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设计要求ぁ考试大一级建造后,才能按设计要求进行入岩挖掘或进行扩底端施工。
  3. 当风镐挖掘岩层难于作业时,可采用无声破碎方法。若用少量炸药爆破,应订出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经有关公安部门批准,严格按爆破作业规定进行。孔内爆破时,现场其它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
  4. 主筋净距必须大于混凝土粗骨料粒径3倍以上;
  5. 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主筋一般不设弯钩,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所设弯钩不得向内圆伸露,以免妨碍导管工作;
  6. 搬运和吊装时,应防止变形,安放要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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