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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与训练管理与操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19 16:14 来源:网络

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和制度落实。

(二)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和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电气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焊气焊作业、爬升安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4)操作标准化

按照科学的操作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统一在保证生产顺利、实现效益的共同基础上,体现了“管生产也要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于消除危险源、预防安全事故至关重要。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括现场管理(含现场安全工作管理)、物资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卫生管理四个方面。

(七)正确处理事故调查处理

安全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严肃、严肃、科学、积极的态度。

不隐瞒、不虚报,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安防措施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人是生产力的主体,我们弘扬“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采用基于人体工程学原理的新技术、新工艺。

创建更安全、更高效的作业环境,制定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体系满足科学提高生产力的要求。

我们必须保护人们的生命不受伤害。 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依法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2001年,国务院制定了《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条例》,以及新的《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 《》等法律对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有严格的规定。 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因此,安全宣传教育必须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管理人员和被管理人员必须知道非法指挥、非法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都是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三)有效控制和管理危险源(点)

根据系统安全理论,危险源是事故的主要能量来源,能量的意外释放使得危险源有可能引发事故。

因此,有必要识别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含能量物质或危险物质,并分析这些能量转化为事故的转化条件、转化过程和触发因素。

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这种含能物质和行为,以免危险源演变成事故。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处置,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况以及作业环境恶劣导致事故隐患的发生。 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

因此安全技术措施,有必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要按照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的“三定”原则,狠抓隐患治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管理缺陷;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对各级安全生产负责的制度。 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管理缺陷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安全技术措施,力争安全管理零缺陷,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治群防、防治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

(六)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政府或者企业为减轻事故后果而提前制定的抢险救灾预案。 它是事故救援的行动指南。

制定计划的主要目的是:

(一)防止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扩大并尽可能消除;

(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事故是偶然事件,但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我们必须运用先进、科学的事故原因理论来认识其规律性。

只有采取科学的安全对策,才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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