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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发布时间:2024-02-19 14:20 来源:网络

社会保险征收范围包括: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补充保险费。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保险。 无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兼职职工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

我省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暂实行“社保和医疗保险考核、征税”模式。 缴费人应当按照现行方式、渠道、期限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机构确定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种类、缴费期限、缴费数额等。缴费人应当按照核定的应缴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纳税人可于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输至相应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其中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政策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按照各保险统筹地区政策执行。

企业可以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管理客户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征税窗口等渠道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合作银行手机APP、民生山西APP、缴费专用POS机,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厅收税窗口税务人员协助处理付款的权力。 其中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有职工以单位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缴纳保险费; 以个人参加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社保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仍负责参保登记、维权备案、给付等服务。 缴费人在办理相关服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社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 纳税人在办理支付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记者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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