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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高级土地估价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2 13:05 来源:网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估评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高级会员管理办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201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五版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以下简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根据第五届常务理事会有关决议,中国土地估价协会拟开展第十五批高级土地估价师评审工作在不远的将来。 具体安排如下:

1. 申请时间

2023 年 3 月 2 日至 3 月 31 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分别获得两名高级会员的书面推荐,并由申请人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每个高级会员每批次只能推荐一名申请人,负责推荐的高级会员和被推荐的申请人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推荐同一申请人的两名高级会员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实体。

(一)执业申请人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估价协会个人会员资格,并按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10年(含)以上;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作为签约评估师,近3年每年至少签署1份土地评估报告;

5、近三年主持过中国评估协会发起的土地估价相关课题研究等项目并通过验收,或近三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发表过近三年在中国评估协会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二)非执业申请人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估价协会个人会员资格,并按时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10年(含)以上;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或具有10年以上土地估价相关经验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5.近3年内出版过土地估价专着,或近3年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近3年内在中国评估协会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参与相关行业管理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等工作,为土地估价行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6、在高等院校工作的申请人,近三年内应继续从事土地管理相关教学工作,并积极参加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活动。

三、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申请者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估价协会网站(以下简称平台),以个人会员身份登录,填写网上申请表并上传附件。 无需向中国估价协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套抄送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估评估)行业协会。

(一)按照《办法》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高级土地估价师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中国估价协发〔2014〕63号)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估价协会查询推荐人的推荐情况,由推荐人进行推荐。

(三)推荐人自行撰写《中国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高级会员推荐信》,并填写《中国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高级会员申请表》申请人在平台打印》签字工整后,申请人扫描上传至平台。

(四)执业申请人应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在线填写近三年(2023年-今年)每年一份土地估价报告名称及其电子监管码。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邹茹

刘泽超

附件1.执业申请人评价指标

2.执业申请人评价指标详细说明

3.非执业申请人评价指标

4.非执业申请人评价指标详细说明

中国土地估价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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