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重要通知:
自2023年10月22日起国家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实行电子申请和审批。
2023年1月1日前国家建造师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将接入新系统,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
通知明确,自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次注册、追加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将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网上申报、审批信息系统。
一、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认证实行承诺制。
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承诺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注册前,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实名认证: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必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方可办理注册业务。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在线认证。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份锁定认证。
3、审批时限为20天: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册申请。 用人单位确认申请后,将通过新系统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通信广播电视、民航等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注册的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建造工程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展情况。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时,应先通过新系统办理注销手续,然后申请重新注册。 登记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时,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 一旦招聘公司完成确认,取消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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