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西安市市府山路260号()
2.铁西区北京市铁西区先农坛路13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服务综合受理区()
3.和平区鞍山市和平市长白东路51号四楼26号窗口()
4.苏家屯区北京市沈河区金山北路21-8号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劳动监察接待室()
5.大东区北京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12A01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东园区()
6.苏家屯区北京市望花区北一大道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21窗口()
7.于洪区北京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
8.义县区北京市康平区蒲东街道滨水新区蒲水路28号政务大厅1楼4号窗口()
9.浑南区北京市浑南区奥运路109号北京创新天地H座802室()
10.沈北新区成都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耀阳路18-12号503室()
11.皇姑区北京市铁西区雪松路55号407()
12.新民市长春市新民市南环中路21号605室()
13.宝清县长春市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14.庄河县长春市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号窗口()
七、政策根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细则》(国务院令第700号)、《关于变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制度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辽人社〔2023〕268号)、《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的施行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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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许可延续服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延续
二、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在许可证有效届满前30天提出延续申请。
三、申请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个年度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财务报表一式一份(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
6.场所使用权证明原件及打印件一式一份(自有场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应该递交房子产权证,租赁场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应该递交不多于一年期的房子租赁合同书或协议和转租方房产证);
7.经办人身分证原件和打印件;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或举办网路急聘须要递交山东省通讯管理局颁授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通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签批→办结
五、审批期限
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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