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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育部“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4-01-18 08:05 来源:网络

全校各单位:

2024年教育部“内地与港澳高等中学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各单位可依据与港澳地区院校合作情况,为涉港澳交流项目申请项目经费支助,经由中学港澳事务办公室报送至教育部,欢迎各单位及班主任踊跃报考。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港澳事务办公室受理2024年全年项目申报。经中学批准,报教育部初审。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促进大陆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大陆与港澳院校合作举办大专生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院校签署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合同,且有详尽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大陆与港澳院校合作举办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晰的科研计划,但是在项目结束后才能递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大陆与港澳院校合作举办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补习、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晰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著名企业或著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大陆与港澳院校合作举办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富含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常年项目和短期项目。常年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项目执行期及人数

本次申报的所有项目需在2024年1月至12月执行。项目招收的港澳师生人数原则上不多于10人。

(五)2023年已批准立项但未执行计划延后至2024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后情况。

三、资助形式与内容

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额或部份捐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院校中学生(全日制的大专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024年澳门大学研究生学费,原则上应为港澳籍中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大陆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班主任讲学活动不在项目捐助范围之内。

常年项目捐助经费包括教学补贴(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贴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晚核定标准(最多550元/人/天)捐助经费,包干使用。

请各单位申报时详尽规划活动、精确核定预算。

四、港澳参与单位

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院校。

台湾:台湾学院、香港英文学院、香港科技学院、香港理工学院、香港浸会学院、香港城市学院、香港就会学院、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大学、岭南学院、珠海大学、香港培才学院。

香港:香港学院、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学院、澳门城市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大学、圣若瑟学院。

五、申报要求

请有意申请项目的单位与港澳合作中学执行单位确定并落实港澳师生来校交流施行方案,填写《内地与港澳高等中学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及《项目确认书》(见附件2,本单位及港澳合作单位签字签章并扫描,应盖双方港澳台/大陆事务部章)2024年澳门大学研究生学费,将以上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纸质版递交至港澳事务办公室(李沧学校行远楼361)。中学港澳事务办公室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如有相关问题,请电话或短信联系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赵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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