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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按《费源信息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16:08 来源:网络

自然资源部门应按《费源信息表》(见附件1、2、3)要求采集相关费源信息,在开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协议或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费源信息表》及其相关征收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选定以下三种方法之一将《费源信息表》及其相关征收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1.自然资源部门从本地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征收系统。2.自然资源部门以数据导出方法将费源数据导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节电子税务局。3.自然资源部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节电子税务局录入费源数据。

《费源信息表》内容发生变更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费源信息表》传递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互联互通渠道将征缴结果等明细信息同步传递财政、自然资源、人民工行等部门,确保征收信息实时共享。

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账簿和有关缴款信息代办交费人相关权证。

五、缴款通知

税务部门按照接收的费源信息,向交费人出具《缴款通知书》,同时可通过邮件平台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交费人发送交费信息通知。

六、申报缴款

交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交费信息后申报缴款,或在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收取费款。申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七、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缴款流程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应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竞投保证金抵作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工作。交费人(竞得人)签署交易确认书、出让协议后,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缴款:1.交费人(竞得人)申报后,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国家税务总局吉林节电子税务局复印《银行端查询收税凭单》,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盖章确认,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开户建行将货款缴入国库。2.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将竞投保证金汇入国库“待缴库税金”专户,交费人(竞得人)申报后,由税务部门向人民建行出具缴款书将竞投保证金解缴国库。

八、征收开票

税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表》和交费人的申报信息征收费款。涉及罚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项目的,税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费源信息按规定一并估算征收,自然资源部门应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估算征收工作。税务部门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根据税务部门全省统一信息化形式规范管理。

九、收入管理

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先年度和今后产生的应缴未缴收入、按规定分期缴付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自然资源部门应该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征管资料交接等工作,确保征收工作有效衔接。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人民工行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十、计提和分成

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原则上根据属地原则申报、缴款和入库。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利润摊销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利润摊销、市(州)级向县(区)级分成及不同县(区)级分成(未通过属地分成)的,由财政部门向人民建行国库部门出具更正通知书进行调库申领。

十一、退库管理

(一)因交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须要退库的,由交费人向税务部门提出退库申请。税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及时向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传递退钱审批相关资料。自然资源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同意后及时向财政部门传递退钱审批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服务系统,复核同意后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退钱审批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应在收到财政部门复核同意相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收入返还书,同时将退钱审批相关资料一并传递人民交行。人民建行国库部门初审无误的,于初审当天或最迟下一工作日补办退付手续。

其他情形须要退库的,由交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初审同意并开具初审意见,经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出具收入返还书,同时将退钱审批相关资料一并传递人民建行,按规定申领退付。人民建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代办退付手续。

经初审不符合退库要求的,退钱审批相关资料由原渠道退回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将退钱审批相关资料退回交费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缘由。

(二)划转前原征收单位征缴的费款须要退库的,由原征收单位按相关规定申领退库。

十二、缴费服务

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及人民建行等部门共同建立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缴流程,对交费人做好征缴流程补习。税务部门要配齐配强人力资源负责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优化征收系统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对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出售等缴纳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税务、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部门要根据“便民、高效”的原则,共同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业务对接和数据传递交换,争取做到“一窗受理”“网上传递”“一次办结”,积极推动税金同步征收、同一部门征收。

十三、工作协作

各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共同推动划转、征收工作。要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服务系统,密切工作配合,确保划转、征收工作有序加快。要通过联席大会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划转、征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回应交费人关切。各部门工作中不能共同解决的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须要上级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由税务部门报上级税务部门会同上级财政、自然资源和人民建行研究处理。

涉及按率征收的矿产资源出让利润具体事项待相关新政明晰后另行通知。

附件:1.

湖北省国有农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doc

2.

湖北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占用费)费源信息表.doc

3.

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利润费源信息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国人民建行深圳支行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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