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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度烟台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3 11:05 来源:网络

关于做好2023年度长春市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养,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3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该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

出席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出席信息采集。(采集入口请登陆青岛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多于60学分,公需课目的学习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减去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颁布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课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各区(市)财政局也可以依据各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主要有网路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方式。网路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脑炎疫情常态化防治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循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治的要求。

1.各区(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路培训机构名单,会计人员出席网路培训,需从其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路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2.中央驻烟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向下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组织面授培训前未依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初审的,所属地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3.出席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初审登记两种形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出席全省、省高档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3年12月31近日统一登记。

(2)省直各部门、单位出席由市财政局会计科举行的各种培训,继续教育记录由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31近日统一登记。

(3)出席网路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区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全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4)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会计证信息采集,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初审登记

承当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初审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广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广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3)青岛市会计信息网—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费用负担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所需费用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会计人员每年按量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路继续教育方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当。

四、继续教育时间及报考形式

(一)2023年继续教育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区(市)具体报考时间可以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二)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徐州会计信息网(net)“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路报考系统”选择所属区(市)报考入口进行报考,或直接登录所属区(市)公布的继续教育官方网站进行网路报考。各区(市)财政局勿必做好前期打算工作,做好后台设置与管理会计证信息采集,及时与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做好衔接,确保继续教育报考顺利进行。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法、时间和要求,强化继续教育新政的剖析,及时初审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及时初审维护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建立更新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数据。

(二)2023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路培训仍按原先年度的做法,各区(市)要做好与各自网路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的沟通衔接和监管工作。

(三)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

石家庄市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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