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彭扬欧阳剑环
20日,中国人民建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晰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平稳施行。《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明晰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市值技巧;三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新政安排。
公募资管产品可投部份“非标”
对于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务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务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该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时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同时,为给与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植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份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种新资产应该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指出,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3年末。
中融信托常务总工裁游宇表示,资管产品是当下转债市场和中小企业的重要的投资者或资金提供者,可以用老产品来投资新资产相当于扩宽现有市场的流动性渠道。对市场现有存量资产,尤其是企业债或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十分有利,有助于市场稳定。
对于资产管理产品市值方式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推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估值计量。考虑到部份资产尚不具备以估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在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未能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到建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建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评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给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建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缘由无法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尚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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