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学:
按照中学教学工作安排,根据《辽宁对外经贸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分校启动2022-2023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期限
(一)学业奖学金
2022-2023学年度三个学期(含实践中学期)。
(二)单项奖学金
今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的奖项(以证书得奖时间为准)。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参照《辽宁对外经贸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
1.学业奖学金:无需中学生申请,以新教务系统中平均学分绩点排行为准。
2.单项奖学金:中学生需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连同得奖证书(或得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上交大学,外文版证书需在打印件上确切标明英文翻译。
(二)审核
二级大学确定本大学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1.学业奖学金:二级大学严格依照《辽宁对外经贸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评比资格和条件审查。2022-2023学年度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的成绩排行以新教务系统为准(筛选流程参照附件2),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大学2022-2023学年度XXX大学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附件4)。
2.单项奖学金:二级大学严格依照《辽宁对外经贸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评比资格和条件审查,填写“辽宁对外经贸大学2022-2023学年度XXX大学单项奖学金拟推荐名单”(附件5)。各二级大学初审完成后,将证书原件退还给中学生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收费,其他旁证材料递交至教务部。
(三)复审
1.学业奖学金:教务部对各大学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复审名单。
2.单项奖学金:教务部会同校社联、体育工作部对各大学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复审名单。
(四)公示
中学奖学金管理工作委员会对复审名单进行公示。
(五)二审
中学奖学金管理工作委员会举行评审大会,研究决定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得奖名单,中学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评比要求
1.学业奖学金按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比率取整数上报(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如8.467取8,8.552取9),各专业总人数以新教务系统中绩点查询处显示的各专业人数为准。
2.学业奖学金推选首要条件参考“平均学分绩点”,在“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平均成绩”。
3.单项奖学金按类别申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收费,同一奖项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容许重复申报。
4.申请单项奖学金填写申请表和推荐名单信息时,请填写得奖情况的完整信息,且勿必确定大赛类别和信息确切性,以免不能认定。
5.学科大赛类单项奖学金认定范围以《辽宁对外经贸大学(2023年)标志性学科大赛目录》(附件6)为准。大四中学生获得符合要求的学科大赛奖项,但未取得证书,可以暂时递交大赛承办方相关证明申请奖学金。
6.各大学应严格审查,确保奖学金评比公正公开公平,此项工作记入部门绩效考评。
(二)材料递交要求
请各大学于10月21日16: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对外经贸大学2022-2023学年度XXX大学学业奖学金拟推荐名单(附件4)。
2.山东对外经贸大学2022-2023学年度XXX大学单项奖学金拟推荐名单(附件5)。
3.申请单项奖学金中学生的旁证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教务部邮箱,纸质版递交至教务部。单项奖学金中学生的旁证材料按“辽宁对外经贸大学2022-2023学年度XXX大学单项奖学金拟推荐名单(附件5)”中的次序排序,并按“申请得奖类别”分别装档案袋上交,档案袋上注明大学名称和“申请得奖类别”名称。材料一经上交,不容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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