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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2023年9月15日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5 21:1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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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推动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已经第51次区政府常务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根据执行。

广州市虹口区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闸北区推动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根据)

推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推动区,持续推进闸北区商业变革升级,促使工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北京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依据法律法规和新政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长宁区推动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我区商业发展的新政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

依法筹建在虹口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支持对象应该经营状况良好、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对促进区域商业变革、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符合街区商业定位、有利于街区整体商业气氛或特色构建的新建或调整商业综合体项目给与支持。

(二)对引进国外外著名品牌,构建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项目给与支持。

第五条(支持形式)

引导资金采取一次性补助、项目奖励等形式安排使用。

第六条(支持类别)

本引导资金采用事后申请的方法,即项目建设或则调整已完成并营运后,方可进行申请。

(一)重点项目申请

1.支持方向

(1)坐落本区重点商圈核心区域及周边关键节点,新建或调整的小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新建或调整后对促进区域商业变革、升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示范性、外部溢出性的项目。

(2)坐落所在区域商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位置的新建或调整中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新建或调整后才能与周边商业体产生互补,业态形态符合整体定位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财政局,对区域整体商业气氛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2.申请内容

与商业结构调整相关的费用,包括改建家装费、商铺或则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等。

3.支持形式

一次性补助。

4.支持标准

(1)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支出的50%。

(2)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500亿元。

(二)示范创新项目申请

1.支持方向

在本区重点商圈核心区域及周边关键节点,引进国外外著名品牌,构建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在运用新技术、打造新模式、采用新业态上有创新突破,具有创新变革推动作用或对街区商业气氛、特色构建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2.申请内容

与商业结构调整相关的费用,包括改建家装费、商铺或则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等。

3.支持形式

一次性补助或一次性奖励。

4.支持标准

(1)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支出的50%。

(2)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300亿元。

(3)为鼓励商业载体招商积极性,对于核准获得支持的新引入项目,商业载体住户方(含营运方)可以申请获得相应配套招商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亿元。假如商业载体住户方(含营运方)和项目方为同一主体或关联企业,补助和奖励只可获得一项。

第七条(其他规定)

对于已获得相关新政扶植资金的项目,不重复申请本引导资金。

第八条(申报材料)

1.《黄浦区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书;

3.项目情况介绍(图文);

4.品牌所有证明(或品牌授权证明)

5.项目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项目开张后每姨妈营业绩情况。

第九条(受理评审)

区商务委每年一次发布《黄浦区推动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申报手册》,集中受理申报引导资金的申请。对符合本办法第三、第四条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申请给以受理。

区商务委在受理引导资金申请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综合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的建议方案。

第十条(资金筹措)

对评审确定的支持项目经网上五个工作日公示,由区商务委根据专项资金送审程序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给以资金筹措。

第十一条(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

区商务委对项目的施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举办的绩效评价工作。

对于申报后中途停止经营的项目,仍未筹措的引导资金将中止筹措。

对于违背引导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应该收回引导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予申报情况)

1.同一项目在没有再度进行明显商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不得再度申报。

2.申报单位在申报前三年内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车祸而遭到处罚的,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在申报前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对松江区商业发展导致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4.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中存在作假、欺骗等行为的,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其他)

本《办法》由松江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4日。原《黄浦区推动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黄商务委规[2023]3号)同时废止。

[新政剖析]《黄浦区推动商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使用办法》

附件:黄商务委规2023-3商业结构调整资金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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