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5月召开,全部采用无纸化形式。现将我省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考
(一)报考出席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公告所述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别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根据就近便捷原则在大陆报考。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为在校中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
(七)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按照本人情况递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
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按照本人情况如实填写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工作单位、户籍地或居住地等相关信息。
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考采取“网上报考、前置初审、网上缴费”方式,即:报名人员网上报考后,由各报考点初审报考条件,初审通过后考取人员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20日,初审时间为:12月7日-25日,缴费截至时间为12月25日。具体的后置初审形式、流程和所需材料,请报名人员查看报名地区的县级考试公告。
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推行报考条件承诺制度,考生完成报考工作,视同考取人员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当全部责任,对虚假信息查实后,不得出席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报名人员纳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报考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25日,缴费截至时间为12月25日。
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考试报考、审核及缴费,并确认报考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审核且完成缴费的报名人员,视为手动舍弃考试报考,将不能出席考试。缴费成功后,考区和报考点信息难以更改。如更改其他信息,请在报考期间联系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更改更正。
报考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考时使用的相片,将用于制做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打算标准护照数字相片(红色背景,JPG格式,小于10KB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象素小于等于295*413),下载相片初审处理工具,对报考相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延考的考生在报考时间内登陆系统确认报考成功,无需再度报考。如有问题,请在报考期间联系省级考试管理机构。
二、考试课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才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23年度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课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礼拜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考试时间由系统手动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考务日程
(一)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23年11月13近日,发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公告。
(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2023年12月31近日,完成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报考工作。
(三)2023年5月10日开始,考取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四)2023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中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五)2023年6月15日和6月22近日分别下发初、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六)2023年6月18近日,对中级资格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报名地区县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课目的明细分值。
2023年6月25近日,对中级资格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题目的明细分值。
(七)中级资格证书领取的相关事宜和具体时间,请关注报名地区县级通知或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循考试纪律,认真复习,诚信出席考试。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根据报名地区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治,并积极配合当地报名组织单位的防治工作。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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