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财会〔2023〕7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23〕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举办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该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青浦区财政局,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培训方法
所有会计人员均可登陆连云港市财政局网站(网址:),打开“网上办事”栏目下“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窗口,随时随地步入培训平台(平台咨询电话)。学习时间由系统手动计时,学完相关内容后方可出席网上考试;考试成绩统一导出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曾经年度未出席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通过“年度学习通道”进行补学重考。
培训流程:登陆/注册(首次注册需选择学员类别:持证人员,非持证人员)——选择培训年度——网上支付——开始学习——课时完成——考试合格——打印继续教育合格成绩单(自己存留备查)——培训记录查询。
三、培训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
(一)公需课目学习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普遍把握的新政剖析、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课目学习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应用、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内容,在平台推荐的课程目录中自行选择,学员需修满规定学时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范围为所选课程内容。
四、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多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公需课目不多于30学分,专业课目不多于60学分。
(一)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行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方式的,可本人在系统中提出申请或由持本人身分证、成绩证明、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打印件到所属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申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出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会计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凭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可本人在系统中提出申请或由本人带上相关原件和打印件,到所属地财政部门一次性申领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学习期间如需申领,可持中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到所属地财政部门申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视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份学分: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档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小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养提高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养提高工程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档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大会,每晚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课目考试或考评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当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外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整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别人合作发表的,整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别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竞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档峰会、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依照活动内容和质量,根据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五、组织管理及其他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南京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订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施行,各市(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截至到2023年11月30日,网上交费截至到11月10日,学习不得多于90学分。
(三)曾经年度(2014年--2023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考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试形式与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四)相关人员应于2023年11月30近日完成网路学习并出席在线考试。至截至日学员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或考试未达到要求的,系统手动关掉且不保留相关学习记录,不予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五)经网上考试合格人员青浦区财政局,在2023年3月1日之后,还可以通过市财政局“网上办事”栏目下“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窗口查询。查询网址为:。
(六)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该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的权力。
(七)财政部门将对网路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对违背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当初和次年继续教育资格。
(八)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报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任命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因特殊缘由没有出席往年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在2023年11月30近日完成先前年度的培训任务。
(九)请出席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分证的信息核实一致,以防止因填错信息难以查询继续教育相关信息。
(十)请各市区财政部门按全市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地点及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地址
电话
邮编
清江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绍兴市清江浦区淮广东路264号政
法综治中心616室
宝应区财政局会计科
宝应区人民路12号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淮安区行政审批中心西二楼(淮安区
黄河大街44号)
海门区财政局会计科
海门区友谊路5号
凤台县财政局会计科
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计管理窗口
工业园区财政局
淮江西路699号南京工业园区管委会423室
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宝应县建设路118号(盱眙县信访局四楼)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
金湖县隆庆东路33号(山水人家旁边)
财政局一楼大厅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
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公汽50路55路
52路46路均可抵达)
10
南京生态文旅区财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福地路1号生态尚城管委会
11
苏淮高新区财政局
山东省临沂市实联大街东1号盐化新区
管委会410室
12
海门省直
苏州市健康中街65号南京市财政局413室
绍兴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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