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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年度国家(省)级中 发布时间:2023-12-25 15:04 来源:网络

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组织举办2023年度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县、自治县卫生局,省西医药学会、省中中医结合学会、省推拿学会,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申报内容。为提升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增强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1、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乡村大夫、初级及以下、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2、学习增强类:以提升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高级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3、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主要针对中、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植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中医药继续教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1、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海南省继续教育网,在2023年度内执行。

2、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3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承办单位、授课班主任符合《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建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讲课班主任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国医大师、中国科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教授;黄河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弘扬工作室专家;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承继工作指导老师;全省西医学术流派弘扬工作室代表性弘扬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本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省优秀西医临床人才。

2、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仿的项目,3次被纳入2012-2023年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形式

(一)各申报单位填完《2023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或《2023年度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2,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海南省继续教育网,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县卫生局。

(二)备案申请单位填写《2023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或《2023年度广东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3、4,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由基地组织专家评审。

(三)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备案项目进行方式审查后,分别填写《2023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2023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5、6,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通过方式审查的《申报表》、《备案表》及《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市级备案项目须同时以纸质方式报送2023年项目执行材料,材料包括《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考试试卷、考试成绩表、项目活动日程表、学员通信录、照片等。市级备案项目是指2023年获准并已开展,拟在2023年继续申请举行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增强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直报单位申报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题内容应与本单位的职能密切相关,充分彰显本单位的特色优势和师资水平。

(三)项目主办单位应为具有一定资质的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等相关机构。举行项目应保证培训质量,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各备案申请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备案项目进行调整优化,降低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按规定执行并报送相关材料的2023年度项目,公示无不良反映,可优先入围。

(六)学术大会、论坛、学术讲堂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七)如无特殊缘由,未按期完成2023年度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未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其2023年度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项目施行中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行国家(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八)每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继教项目数目多不超过2项,申报市级继教项目多不超过3项。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和市级继教项目。

(九)为强化项目管理,2023年原则上不组织申报第二批市级项目、不审批临时降低项目。请各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十)国家(省)级项目申报工作截至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电子版可从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下载。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联系人:蔡艾伶;电话:;邮箱:。

地址: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海南市和平北路47号广东省中诊所办公楼七楼,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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