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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3 19:03 来源:网络

广州市财政局:2023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课目手册(今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以及《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行办法》(厦财会〔2023〕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手册

培训课程内容: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多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3学分),其中,专业课目不多于60学分。

2023年公需课目内容手册:根据财政部会计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内容(另行制订),或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3年公需课目的学习内容。

2023年专业课目内容手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中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

以上三个类别及三个层级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重点学习内容详见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课目手册(今年版)》。

以上手册列示的专业课目重点学习内容中,财政部在2022-2023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及财政部相继新颁布的会计新政:

专业通识知识最新新政: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课目手册(今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辨识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

专业核心知识最新新政:

企业财务会计—《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2〕37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银监会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着力做好企业今年中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路交通车祸社会救治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22〕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中学的通知》(财会〔2022〕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的通知》(财会〔2022〕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2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22〕41号)。

内部控制--《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

会计信息化--《财政部银银监会关于推进深化交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上述内容为主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二、继续教育对象

2023年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出席继续教育人员需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难以进行继续教育报考与学分登记。上述中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高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中级学习内容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副中级、正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

会计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按照自身工作学习须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内容。

三、继续教育培训及报考形式

继续教育培训继续采用面授与网路培训双轨制的方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面授或网路教育方式。继续教育统一施行网上报考。2023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一)网路培训

选择网路培训的会计人员登录“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网上报考系统,选择所列网路培训机构及培训年度进行报考、缴费、培训;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并考评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情况报送市会计综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通过初审后手动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二)面授培训

选择面授培训的中级会计人员登录“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继续教育面授报考系统,选择所列中级、中中级面授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考,并联系所选择的培训单位确认报考信息、编班(确定具体培训时间与班次)并交费。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并考评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完成学分情况报送市会计综合管理系统,在系统中通过初审后手动登记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四、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要求

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对照手册要求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开发优质课程资源,聘请优质师资,相关会计继续教育方案(含培训内容、课程、师资、时间、地点等)应按我市规定于2023年3月1近日报市或所在区财政部门备案,逾期未报送材料或未通过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不予承接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1、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已入围并与“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对接的网路继续教育机构,应严格依照手册要求,对照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重点信息内容》分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及中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的重点学习内容设置网路学习课程,降低最新新政课程,并于3月1近日将2023年度课程设置情况报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相关材料加盖私章后扫描发送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箱,原件存留备查)。

2、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已入围并列入“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的面授继续教育机构厦门财政局网会计之窗,应严格依照手册要求,对照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重点信息内容》中初、中、高各级重点内容厦门财政局网会计之窗,结合最新新政内容,设置课程方案,中级面授继续教育机构于3月1近日将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案报所在区市财政局备案(报送方式依照各区财政局要求);中、高级面授继续教育机构于3月1近日将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案报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相关材料加盖私章后扫描发送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箱,原件存留备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课目手册(今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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