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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3 15:05 来源:网络

6月24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四川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施行办法,来看详情——

辽宁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施行办法

第一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3〕2号)和《福建省高等中学招生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施行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中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正、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施行。

第四条在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题,评分标准、评分条例的宽严问题不在检查范围之内。复核工作只复核成绩福建高考分数,不查卷。

第五条成绩复核事项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8日下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手动舍弃)持《福建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有效市民身分证、准考证(应届小学分校结业生还须持结业学校教务处介绍信)到中考报考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递交,不可办理。

第七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17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课目填写《福建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复审)课目成绩汇总表》(样式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6月30日17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市(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样式见附件3)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指责的福建高考分数,须于7月3日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单》、有效市民身分证、准考证到中考报考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补办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能够申请补办复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4日17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样式见附件2)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创立复审组,对申请成绩复审的考生成绩作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条假如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给以变更。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和我省2023年普通中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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