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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人()1号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及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21 20:03 来源:网络

根据皖教人[2023]1号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制订本申报及评审条例

一、讲师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本素养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学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循院校班主任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历任职务岗位职责,聘期内年度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高等中学班主任资格

5.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期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后申报:

(1)聘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后1年申报;聘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后2年申报。

(2)聘期内有教学车祸者,延后1年申报;聘期内有重大教学车祸者,延后2年申报。

(3)虚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造假行为者,抄袭别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初申报资格外,延后3年申报。

(4)聘期内年度考评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后1年申报。

(二)英语水平要求

熟练把握一门英语,取得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举办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须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讲师申报资格条件

(五)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评,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其别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六)学历和资历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补习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补习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3.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补习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七)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1.熟练把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较系统地把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看法的教学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中学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或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班主任独立、系统兼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班主任兼任过专业课部份或全部教学工作,承当过1门以上课程的补习答疑、毕业论文或结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任职期间年均带班中学生数不多于180人,兼任过素养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形势新政教育课、职业发展课、心理咨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3.教学疗效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评合格。

4.兼任校长、辅导员、实验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中学安排到企业、农村、社区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个月以上;或到国(境)内外进修、访学3个月以上;或参与校企合作研究1项以上。

(八)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述条件第1项和第2-10项中的一项:

1.在四类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即将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

3.出席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出席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出席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班主任(补习员)教学大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取得四类以上教学疗效1项以上。

9.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0.专职补习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三、评审条例

1.申报者拒不接受或不认真完成大学和教研室安排的任务(如兼任兼职补习员、学生活动指导及评委、专业认证、工会活动、责任课室管理、论文及试题检测等),不予通过评审。

2.以上所列各项条件及附则所列5项规定均来始于皖教人[2023]1号职称评审文件原文。申报者教学科研业绩的级别认定以皖教人[2023]1号职称评审文件附录1至附录10的认定标准执行。

3.当申报讲师人数等于或大于中学划定指标时,教育科学大学职评小组在职称评审时按皖教人[2023]1号文件标准执行。

4.当申报讲师人数少于中学划定指标时,教育科学大学职评小组在职称评审时,除执行讲师申报资格条件(一)至(七)的要求外,将按讲师申报资格条件(八)进行申报人的超项数排序,推荐排序靠后者出席中学评审。当超项数相同时,推荐助教任职时间长的申报者出席中学评审。

四、附则

1.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高于同教研室专任班主任的二分之一。

2.经中学同意出席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班主任,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多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50%。

3.本资格申报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4.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仿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出席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毕业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行教学质量考评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者当初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省厅和中学文件执行。

教育科学大学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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