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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9 22:02 来源:网络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今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22〕12号)要求,我市今年继续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招生高校要严格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计划进行招生。

二、报名与考试

已出席上海市今年中考报考的联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可报考出席高职自主招生。考生要按招生高校的要求申领报考手续。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高校。

高校要结合疫情防治要求,通过网路等非现场形式组织报考北京教育考试网站,不得进行人员集聚的现场报考、确认等活动。考生在申领报考手续时,要根据高校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材料。考生对所递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确切性负责,因考生本人补报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招生高校根据相关要求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要充分借助网路信息技术,进一步建立“文化素养+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形式。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测

考生根据报考单位的安排出席高招复检,考生复检信息由上海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报名须符合招生高校相关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招生高校应强化入学复检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理。

四、录取

招生高校根据全面评判,择优投档的原则,结合中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习情况和高校考评成绩,自主确定投档方案,公示预投档名单北京教育考试网站,代办投档手续。招生高校应于4月末前完成预投档,详尽日程安排见附件。该批新生与当初中考投档的新生统一于春季入学。

被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当初中考。投档考生已缴纳的中考报考考试费由招生高校在报到注册后返还。

按教育部和上海市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要求,高职自主招生中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在美术联考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投档。

广州市今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中旬

高校公布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

3月28日-4月1日

报考

4月初-12日

招生高校考评

4月19-21日

高校和考试院同期公示预录名单,同时征集志愿报考

4月27-29日

高校和考试院同期公示征集志愿预录名单

5月

高校领取投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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