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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21:05 来源:网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除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2023〕194号

各省州、县县城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除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23〕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着力做好清除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23〕149号)文件精神,着力做好我省清除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举办全面整治工作。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交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筹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薪资保证金外,其他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2023年6月23日起,一律停止缴纳。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3〕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市〔2023〕149号文件要求,在已有清除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坚持“一个企业不漏、一个项目不漏”原则,摸透底数,构建表册,确保清除规范工作落到实处。重点查清本地区以下情况: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协议约定退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退还金额;与清除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

二、确保按量退还保证金。各地要按照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按量退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缴纳单位应立刻退还,确保在2023年10月末前全部返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退还及超额缴纳的部份,缴纳单位应在2023年12月末前退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退还毁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退还期限的,要采取有力举措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保到期按量退还。

三、严格规范保证金管理。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在2023年末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尽早制订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的缴纳、使用、返还等行为。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列上限不得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支出的5%。在工程项目完工前,早已预缴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农户工薪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制度。实行交行议付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以工行议付方式递交的保证金,各地要建立相关管理办法,积极组织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建行衔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创立省清除规范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城乡建设厅。省清除规范保证金工作小组要会同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清除规范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的清除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定施行方案,悉心布署,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着力将保证金的清除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市直项目的保证金清除规范工作,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和保证金“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各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监督检测。各省州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县县城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清除规范工作进行检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给以通报批评。省清除规范保证金工作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举办重点调研。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3〕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清除规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清除规范工作的舆论气氛。省清除保证金工作小组筹建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各地也要筹建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取缔。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3〕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违法缴纳保证金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爆光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及时确切报送信息。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市直管项目保证金清除规范情况的汇总,各省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包括市直管县)清除规范情况的汇总。并于每月5近日,报送上月度清除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汇总表》。2023年1月10近日,各省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上报本地区清除规范工作总结。市直相关部门和各省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晰信息上报责任人,填写《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于2023年11月9近日报省住房建设厅建管处(联系人:叶昂,电话:—,传真:0731—)。

附件:1.江苏省清除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2.江苏省清除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3.江苏省清除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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