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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报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提示 发布时间:2023-11-28 20:06 来源:网络

诸位考生

依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57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安徽考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时间和地点

(一)人员范围:

1.出席2023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且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系统将对其公积金等信息进行手动核验,核验通过的,直接交费无需现场初审;核验不通过的,考取人员倘若确认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必须出席线下现场初审。

2.出席2023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且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倘若确认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必须出席线下现场初审。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5、26、29、30、31日(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治形势,防止考生大量集聚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具体初审日程安排为:3月25日资审序号为1--600;3月26日资审序号为601--1200;3月29日资审序号为1201--1800;3月30日资审序号为1801--2400;3月31日资审序号为2401--3000。资审序号只有步入个人网上报考系统点击“打印报考表”按钮后方可出现。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出席资格初审,非初审当天资审序号的考生均不受理,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循。

(三)审查地点: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二、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本人携带符合“安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务通知相关报名条件的材料到现场出席核查,考生所在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地为徐州的可以不提供养老保险交费明细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现场资格审查时由工作人员进行比对。

现场资格初审时需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从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复印的报考表1张(按报考表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私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或学信网证明);

(3)现工作单位不在徐州、但居住在徐州的考生需提供参保所在市(县)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复印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并加盖征缴机构图章,户籍本、房产证、居住证两者之一。

(4)考取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为国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非国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证书原件,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报名级别为“相应专业”的考生须提供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其他符合要求的旁证材料。

三、学历专业审查说明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可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见附件1)

四、专业期限及养老保险审查说明

1.从事相关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名人员未结业期间经历不记入相关专业期限;

2.报名条件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初审考生近2年养老保险交费记录;报名条件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初审考生近4年养老保险交费记录;以这种推。

3.医保收取单位与报考单位核实不一致,需提供变更前后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单位的公积金收取记录;

4.属于企业派遣制的(用人单位是泰安市某人力资源公司,用工单位是现今工作的企业,其公积金是由合肥市某人力资源公司帮其选购,劳动协议也是和它签署的),需提供两家单位的专业工作期限证明,以及派遣单位的劳动协议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五、事业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形式说明

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须要报请所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初审,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或汇总后统一集中代办,现场递交《淮北考区事业单位人员报名2023年二级建造师花清册》(见附件2,且加盖私章),不受理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个人现场递交材料。同时,考取人员必须是从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不直接从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报名。从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六、特别提示

1.资格初审工作施行全程社会监督,贯串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觉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即给以其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视为手动舍弃资格审查,责任自负。

3.考生报考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办理江苏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考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信畅通。步入人工核查现场后,考生应自备口罩并全程配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初审结束后有序退场。

4.考生报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治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当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治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询问、排查、送诊等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疫情防治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严格依照规定报名,防止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报考,避免上当被骗。如在资格初审时发觉考生本人、所在单位及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证,计入考生个人信用记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同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经办人员及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2、淮北考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2023年二级建造师花清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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