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23〕12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3〕36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举办2023年度江苏省执业药师网路远程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历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今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学分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应完成每年不多于90学时(30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课目和公需课目,其中专业课目60学时(20学分),公需课目30学时(10学分)。
三、施教机构
2023年度江苏省执业药师网路远程继续教育由山东省药师商会、广东市直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湘源医药乳品职业培训中学三家施教机构负责施行。
四、报名学习流程
(一)报考
步入山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官网(),点击“继续教育报考入口”,登陆“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选择2023年度进行继续教育报考。
(二)学习、考试
执业药师按流程完成报考交费后,由对应的施教机构开通其报考年度专业课目和公需课目课程学习权限,执业药师可在后续的学习中直接登陆施教机构学习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并考评。
五、报名及学习时间
自2023年5月8日-12月31日。
六、培训费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费用为专业课目180元/人/年,由施教机构缴纳并出具电子票据,公需课目附送学习。
七、学分授予
经“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完成学习并考评合格的执业药师,将授予相应继教学分,可在“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或对应施教机构查询、打印学分证明广东省药师网,此学分证明全省范围内有效。
八、其他
其他年度学习流程同上。
按照有关规定广东省药师网,我省自2023年起提供执业药师公需课目学习。因系统调整,原已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专业课目学习但没完成公需课目学习的执业药师,请联系原专业课目施教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补学相应年份的公需课目。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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