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医学教育网小编为你们整理了详尽内容:
按照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3〕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施行条例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19号)要求云南省执业药师,为规范广东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现将2023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求
(一)全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记30学分。其中:专业课目60学时,记20学分;公需课目30学时,记10学分;
(二)专业课目学分通过出席下述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
(三)公需课目通过“学习强国”APP,实名认证后进行学习,每年学习积分不高于1000分(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按要求适时调整)云南省执业药师,视为完成公需课目的学习要求。学员将学习积分截图,报所选专业课目学习的施教机构进行公需课目学分登记。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23年9月20日-今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对象范围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出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二)取得药师协理、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出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按《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申报施行方案》,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现场查证、公示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现由昆明省执业药师商会、昆明医科学院、大理学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5家单位承当2023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的培训工作。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个人实际,自愿选择施教机构出席继续教育学习。
(一)广东省执业药师商会(面授/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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