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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8 14:09 来源:网络

各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23〕41号)、《广东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习手册〉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布署要求,结合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定位对国际化高档会计人才的急切需求,对标世界建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立体化的继续教育保障。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广州人事网继续教育,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该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课目和专业课目(详见附件1)。

四、学分要求及学习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推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完成不多于90学分,其中公需课目不多于30学分,专业课目不多于60学分。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至时间为今年5月31日。过期不代办补学补登。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专业课目统一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进行学习培训和学分登记。学习方式和学分确认方法详见《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附件2)。

“省会计信息平台”操作指引另行通知。

五、继续教育考评与监督

会计人员出席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任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则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出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比、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根据之一。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局每年对我市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广州人事网继续教育,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承当之后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行为的,市财局势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使用该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自2023年4月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不再提供公需课目学习渠道。

(三)2023、2023年度在“省继续教育系统”认定通过的继续教育记录,已对接至“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人员未完成2023、2023年度公需课目学习的,不再申领公需课目及专业课目学分补登。会计人员已完成2023、2023年公需课目学习,但仍未完成专业课目学分登记的,可在“省会计信息平台”补登该五年的专业课目学分,补登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为确保“省会计信息平台”与“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对接的平稳进行和学时数据的确切完整,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和“省继续教育系统”分别构建个人帐号,并确保帐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doc

2.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xls

3.2023至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xls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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