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今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地税发[2009]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88号)精神,现将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竣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发项目坐落昆明市主市区(含市区开发区)的,包括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计税毛利率为20%。
(二)开发项目坐落除上述地区以外区县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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