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条件本文简介:附件5: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摘自(人发[2003]26号)文件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出席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期限者,方能报考出席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四条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报名条件本文内容:
附件5: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人发[2003]26号)文件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出席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期限者,方能报考出席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注册化学工程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物理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对照表,下同)或相仿专业(过程武器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对照表,下同)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仿专业学院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注册化学工程师,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仿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至到2002年12月31近日,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出席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仿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文科专业学院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仿专业大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界定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
专
业
物理工程与工艺
物理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物理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份)
工业剖析
电物理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份)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份)
药业工程
物理药业
药业工程
生物药业
草药药业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桨印染工程
制衣工程
乳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乳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部份)
生物物理工程(部份)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相仿专业
过程武器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械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检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其他
其他文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仿专业外的文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高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14:(报考时印发给出席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一、规范和标准
1.安全阀的通常要求(GB/-2005,国家标准)
2.综合煤耗估算通则(GB/T2589-2008,国家标准)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96,国家标准)
4.爆燃和火警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92,国家标准)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2008,国家标准)
6.工业金属管线工程施工及初验规范(-97,国家标准)
7.工业金属管线设计规范(2008年版)(-2000,国家标准)
8.职业性接触毒物害处程度分级(-85,国家标准)
9.城镇煤气设计规范(-2006,国家标准)
10.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更改单)(-1996,国家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国家标准)
12.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国家标准)
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国家标准)
14.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害处和爆燃危险程度分类(-2000,行业标准)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2005,行业标准)
16.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1995,行业标准)
17.石油化工企业易燃二氧化碳和有毒气体检查报案设计规范(-1999,行业标准)
18.压力容器压力管线设计许可规则(-2008)
19.压力管线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文)
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2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001,国家标准)
说明:
1、
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至日期是2008年10月31日。
2、
因为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指南和参考资料
1、时钧等编《化学工程指南》(第二版)物理工业出版社,1996年
2、中国石化集团成都工程公司编《化工工艺设计指南》(第三版)物理工业出版社,2003年
3、王松汉主编《石油化工工艺设计指南》,物理工业出版社
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二)
HG/.1-20570-95(二)
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
《建筑消防监督初审管理规定》1996年公安部30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文
《危险物理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危险物理品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许可施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害处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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