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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市场主体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3-11-12 21:04 来源:网络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2023年开发区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检的的公告

根据《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办2023年全市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检的通知》(廊工商办字〔2023〕191号)要求和市局2023年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省局抽取结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下派的124户外资企业、105户个体工商户、1户农户专业合作社举办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联合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检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10月1日。

(二)抽检对象

1.2023年7月1日(含)前登记筹建、已创立状态的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2023年7月1日(含)前登记筹建、已创立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2023年7月1日(含)前登记筹建、已创立状态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抽检对象中包含已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抽查内容

严格依照《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验事项清单》(第二版)所列8大类31个抽验事项、《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验工作指引》规定的抽验内容、法律根据和检测方式,对抽检对象施行“全覆盖”联合检测。包括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的检测。其中,企业公示信息抽检对其报送公示的历年中报信息和截止2023年7月1日应公示的即时信息进行检测;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检对其报送公示的2023年度中报信息进行检测;农户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抽检对其报送公示的历年中报信息进行检测。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测,接受寻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检测须要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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