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账簿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告2023年第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施行条例、《股权出售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个人股权出售举办联合服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出售股权代办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变更登记前吉林国税网上申报吉林国税网上申报,缴纳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出售方)应该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股权出售个人所得税缴纳(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完善个人出售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经查验已完成个人所得税缴纳(纳税)申报事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代办股权变更登记。
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对相关信息及账簿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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