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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异地就医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28 20:06 来源:网络

申请材料

1、疾病确诊证明原件及打印件;

2、住院收费单据(收据)原件及打印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若无东莞社保官网,必须提供各项目标明收费金额的医嘱打印件,加盖诊所收费章);

4、住院病历打印件;

5、出院小结打印件;

6、入院前门诊病历原件及打印件;

7、参保人入院知情确认书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第一联(限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因笔记本故障等无法申领现场结算时提供);

8、《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打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代办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常年外省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近日代办异地就医登记者);

9、转院证明原件(限转诊者);

10、本人公积金卡及身分证的原件和打印件(别人办理的需提供办理人身分证原件及打印件);

11、本人建行存单原件及打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口城乡市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12、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如在定点诊所已申领公积金登记但因笔记本故障等无法申领现场结算的东莞社保官网,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单据反面写明无法结算缘由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如到定点医疗机构入院,但未申领医保登记的,除上述资料外需另附书面说明一份。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在入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部门申领入院医疗待遇核付手续;

2、社保部门核对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建行领取相关货款;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申领期限

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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