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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22:03 来源:网络

(建办设〔1997〕222号)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建设厅)、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政营房部:

为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须要,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加强结构工程师法律责任,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决定,我国勘测设计行业推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甘肃注册执业中心,现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结构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提升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制度列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子结构、桥梁结构及桅杆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第四条建设部、人事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施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全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及工程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创立相应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各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定及建设部、人事部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第六条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编撰培训教材、组织考前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并负责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份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期限,方可申请出席专业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拟定。

第九条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授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和人事部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须申请注册。

第十一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遭到行政处罚或则免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全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该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若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或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各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名单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部或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觉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应通知有关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撤消注册。

第十四条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做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第十五条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期满须要继续注册的,应该在届满前30日内代办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后,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全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撤消注册,收回注册证书:

(一)完全失去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工程设计或则相关业务中导致工程车祸,遭到行政处罚或则免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满2年的。

被撤消注册的当事人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消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重新注册。

第三章执业

第十八条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结构工程设计;

(二)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别;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第十九条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应该加入一个勘测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由勘测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一条因结构设计质量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勘测设计单位承当赔付责任;勘测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二条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四章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注册结构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

非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径、高度等以上的结构工程设计,应该由注册结构工程师主持设计。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设计图纸甘肃注册执业中心,应该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意;并且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注册结构工程师应该履行下述义务:

(一)违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签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测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五)不得允许别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第二十七条注册结构工程师按规定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定期进行业务和法规培训,并作为重新注册的根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在全省施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之前,对已然达到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水平的,可经考评认定,获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考评认定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拟定。

第二十九条外国人申请出席中国注册结构工程师全省统一考试和注册以及外国结构工程师申请在中国境内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执行,具体施行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拟定。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建设部、人事部在各自的职责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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