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23〕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今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北京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报名形式、收费标准
(一)报考时间
1.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今年1月10日10:00—1月14日17:00。
2.高级资格考试:今年3月21日10:00—3月25日17:00。
为落实疫情防治要求,防止考生因出席考试跨省流动,在外地居住、工作的考生应在当地报考出席考试。
(二)报考形式
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考的方法进行。
未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先登入“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右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递交申请,并根据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在外省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时可上传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取代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信息采集由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考生可登入报考系统进行报考。
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含原持有我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登陆报考系统填写姓名和身分证号进行报考。
报考系统将手动调阅广州市诚信平台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校准。校准通过后,考生可继续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相片及网上交费。考生交费成功后,须复印报考信息表和报考存根。报考信息表须经工作单位初审签章后存留,单位人事部门应对考生报考信息表中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各单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参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栏目填“无”,报考信息表不需签章。报考存根是考生报考成功的惟一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管。
考生应在报考交费前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实报考信息,交费成功后,报考系统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也不能退钱,重复交费的货款将在对帐后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考试报考点由考生自行选择。考生考试合格后在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初审及领取证书。
(三)收费标准
1.中级、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
2.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每人120元。
(四)考试费收据发放时间及地点
1.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今年2月17日—2月18日。
2.高级资格考试:今年4月14日—4月15日。
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地点:北京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东区广州路67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念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考试
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学结业(含中学、中专、职高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2.高级资格考试
报考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学院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
3.中级资格考试
报考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具备学院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或学院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考取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明晰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96号)和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新政解释》的文件精神,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对应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时间作为会计师职称的取得时间。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根据下述程序申领:
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打印件(如证书遗失,可携带本人身分证)到北京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会计事务科(河东区广州路67号会计之家619卧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全科合格证书打印件(或合格证明)上签章确认。联系电话:。
登陆“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右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根据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类型选项选择“会计类”,专业技术类别选项选择“中级”,专业技术取得方法选项选择“注册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授予(或颁授)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填写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号。
早已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应登陆“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变更申请”窗口,根据上述要求递交信息变更申请。
信息采集初审和递交信息变更申请,须上传已初审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打印件。待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根据报考程序报名中级资格考试。
4.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澳门和香港市民可以报考。
5.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中学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学院专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中学才有权颁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6.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
7.初审报名人员报考条件时,考取人员应递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分证明(台湾、澳门、台湾市民应递交本人有效身分证明)等材料。
三、准考证复印时间
1.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今年4月28日—5月8日。
2.高级资格考试:今年8月25日—9月4日。
四、考试课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一)考试课目
1.中级资格考试课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出席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2.高级资格考试课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出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证书。
3.中级资格考试课目:《高级会计实务》。出席中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申报中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出席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当初即可申报评审。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今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考生出席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全省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系统随机分配。
1.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考试形式
5月7日—5月11日,
5月14日—5月15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无纸化考试形式
14:30-17:30
中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2.高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考试形式
9月3日—9月5日
8:30-11:15
高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形式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3.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课目
考试形式
5月7日
8:3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形式
开卷考试形式。
五、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一)成绩查询网址及时间
1.网址:(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时间:请关注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时间。
(二)合格标准
1.中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人社部)网站通知。
2.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请关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通知。
(三)成绩复核
成绩复核有关事项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会计网站通知。
六、继续教育学分抵免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在上海考区出席2022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起码有一门课目成绩合格的考生会计中级报名入口最新变化,系统将手动为其抵免今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上海考生无需个人申报。考试课目成绩合格标准公布2个月后,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诚信信息查询”查询抵免结果(外省市考区考生应通过“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右侧“个人申报入口”自行申请,并由所属区财政局初审确认)。
七、资格初审和证书领取
(一)中级、中级考试资格初审和证书领取合并进行
1.资格初审和证书领取时间:人社部印制的资格证书发至我市后,我们将及时通知资格初审及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天津财政”微信公众号通知。
2.合格考生请提早打算好《今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考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待“天津会计”网站公布资格初审和结婚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到所属报考点代办相关手续。
(二)中级资格考试资格由报考系统初审
报考结束后,报考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位)和会计师职称进行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可以出席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复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下载复印时间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关注“天津财政”()陌陌公众号及“天津会计”网站,会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北京考区)的考试报考、准考证复印、资格初审和证书领取等相关通知,我们将及时通过上述媒体发布。
九、报名咨询
报考点名称
咨询电话
咨询邮箱
受理咨寻问题范围
和平区财政局
会计中级、中级报考咨询
河西区财政局
石家庄区财政局
南开区财政局
河东区财政局
宁河区财政局
西青区财政局
宁河区财政局
会计中级、中级报考咨询
宁河区财政局
北辰区财政局
宁河区财政局
宁河区财政局
红桥区财政局
延庆区财政局
蓟州区财政局
滨海新区财政局
开发区财政局
保税区财政局
高新区财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会计中级报考咨询会计中级报名入口最新变化,初、中、高级重复交费咨询
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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