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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09:11 来源:网络

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依据上海市人事考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四川省2023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广大考生请随时关注本网!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施行。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考和考前抽检及对全部课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审核工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产生二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课目

5月27日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8日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技巧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课目和作答形式

(一)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式》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共4个课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科目试卷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红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名人员应考时,可携带纯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名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评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考取人员报名条件

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出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本科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考部份课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截至2003年12月31近日,常年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技巧》2个课目,只出席《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2个课目的考试。

1.受聘兼任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兼任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本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1)已更新。

(四)有关工作期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华诞估算,其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报名

(一)报考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网上报考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9∶00~4月7日16∶00,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

(二)施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考施行告知承诺制,请诸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新政规定、报考手册,详尽了解,正确操作。

非常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手册》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办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新注册

的考生须采用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底色背景为蓝色。对于2023年之前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相片更换。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考前抽检。各考区从当初报名人员中随机选定部份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考系统查看抽检结果。

(五)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4月1日~10日。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费用不予返还。

(六)准考证复印。准考证复印时间为5月22日~26日,报名人员可登入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明晰有关学历、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

非常提醒:报名人员可在报考未开始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降低报考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通常情况报名流程

1.首次报名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护照照。在注册递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取人员再度登入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步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建立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期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名人员,在登入网报系统后,直接补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考(再度登入网报系统后补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补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名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申领。

报名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系统手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名人员本人签订并递交(不容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根据承诺代办报考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和报名人员的配合义务等2023年环评师报名条件#|src_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什么时候出成绩|sa_ib,由本人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信息后,在报考系统中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按照报名级别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

(4)考取免两科的考生提供兼任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简称聘书)及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或聘书及“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4.报名人员再度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复查,在确认所补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确切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复印“报名表”(复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初审和递交,供报名人员存留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名处理

1.注册信息递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正常填写报名信息,只需在报考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代办形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名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市民身分证报考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市民身分护照报考的人员,须联系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检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检。考试机构在报考期间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抽验,抽检结果无误的报名人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检结果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未被抽检的报名人员仍可进行交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止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8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8月末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勿必保持报考注册时补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便于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名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考”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辩解。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力。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辩解,主管部门复核后做出答复,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6.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审查要求申领报名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返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领取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按照原四川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份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即将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十一、考试大纲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勤,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题,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与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导致雷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强化个人防护。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2.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检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物理

物理

物理

物理

应用物理

应用物理

应用物理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化学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借助

物理工程与工艺

物理工程与工艺

物理工程与工艺

物理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物理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借助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动物资源开发与借助

野生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植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植物保护与借助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沙漠化防控

水土保持与沙漠化防控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农地资源管理

农地资源管理

农地规划与借助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行的《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23年)》及《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行的《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施行前各高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3月31日9:00~4月7日16:00

各省组织报考

报考网址: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

4月10近日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4月1日-10日

报名人员完成网上交费

4月17近日

省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题预订单

5月22日—26日

报名人员登录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5月26日

各考区发放试题、答题卡

5月27日

下午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早晨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8日

下午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式

早晨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剖析

5月29日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5月31近日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7月7近日

省完成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传工作,接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

8月下旬

按照人社部通知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8月末

资格审查2023年环评师报名条件#|src_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什么时候出成绩|sa_ib,确定符合证书发放人员

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汉中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长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南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肇庆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辩解咨询电话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绍兴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

肇庆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

海门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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